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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肩负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近年来,哄闹法庭、辱骂诉讼参与人等违法行为偶有发生,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审判执行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日前,津南区法院办结今年首起“司惩”案件。
该院立案庭于日前审结了某建筑公司与农民工李某等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向建筑公司送达判决书的过程中,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因对判决书不满,在电话中多次辱骂该案承办人员,且经承办法官劝阻后仍脏话频出、辱骂不停。
随后,立案庭法官将刘某传唤到庭进行询问。刘某起初对辱骂事实并不承认,且拒不接受法庭询问,经向其出示通话录音,反复释法明理,严正告知其如不知悔改将严肃处理,刘某当庭表示承认错误,并提交悔过书。
6月6日,津南区法院作出(2023)津0112司惩1号决定,对刘某罚款2000元。刘某在收到决定后第一时间将罚款缴纳完毕。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底线不容挑战。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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