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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资讯丨大陆民众非“国民”?台当局立场软化,承诺修新法,避免国际误解

发布时间:2023-06-03 02:55:36 来源:顶端新闻


(资料图)

自民进党当局主政岛内以来,虽然口头上不敢宣布“台独”,事实上已经在以“切香肠”的方式搞法理“台独”,通过修订法律,一步步侵蚀“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的根基。比如此前民进党当局宣扬的“中华民国台湾”的称呼,到“中华民国疆域不包括大陆地区”。如今,在同一问题上,台当局竟然妄图将大陆人和台湾人以“不同国民”的形式区分开来,声称大陆人不适用于台湾的“国赔法”。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典型案例表明,民进党当局极力推动两岸形成“一边一国、互不隶属”状态,这不仅架空了台当局此前制定的法律,而且将台湾推向实质性“台独”的危险境地。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大陆游客在台湾被路灯电击身亡,台高雄法院认定“大陆地区民众也属于国民”,获准这名大陆游客家属申请“国赔”。为了不让大陆民众适用“国赔”,顺便将该议题“政治化”,潜移默化推行“台独”思想,台行政部门直接发函给台各机构,声称根据岛内法律,大陆民众不属于“国民”,不享有也不承担“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凡是与此项行政命令相抵触之处,应该从即日起停止使用或不再援引。

岛内现行所谓的“国赔法”第15条规定,外国人在台遭到国家公权力或公共设施侵害时,要依据“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来决定是否赔偿。请求赔偿的外国人,需要其所在国也存在国赔制度,而且台湾民众也能在该制度下获得“国赔”赔偿,如此一来,外国人才能在台申请“国赔”。

高雄法院默认大陆地区民众是“国民”,依法批准向其家属提供“国赔”,台行政部门则将大陆民众定义为“非国民”,认为大陆的国赔法没有明确针对台湾同胞的规定,同理大陆民众也无法享受台湾“国赔法”的赔偿待遇。

实际上,中国大陆的《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不赔偿台湾同胞,尽管其重点放在针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赔偿问题,但对本国国民赔偿也有详细规定,只不过因为中国大陆一直将台湾同胞视为中国公民,没有专门制定法律条款进行特殊说明,若遇到特殊情况,大陆方面必然依法行事,最大程度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台法务部门不久前曾就“国赔”问题,公开进行了法律解释,该部门认为岛内现行的“国赔法”与现代人权保障、公民政治权利以及国际公约精神不相符,因此有必要删除平等互惠原则,在日后推行的新法中,应加以规定,凡是在台湾境内发生的“国赔”案件,无论来自何处,均可依法请求获赔。

民进党当局阻碍大陆民众获得“国赔”,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被逼无奈之下,民进党当局态度有所软化。据台媒报道,针对大陆民众是否属于“国民”,是否适用岛内“国赔法”的问题,台行政部门发言人林子伦没有直接回应,只是表示,30多年前的相关政策已不合时宜,陆委会将重新检视相关内容,推动新法早日通过,对境内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发出赔偿请求,以免持续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也避免在民众中以及国际社会上产生误解。

大陆民众根本不在乎,自己是否为台当局定义下的“国民”,更在意的是台当局是否承认“九二共识”,是否认同“一个中国”,尽管两岸在“一中”的表述上存在差异,但能够找到“一中”这个最大公约数,后面的事情才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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