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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唐昕:守护老百姓的"美好滋味"

发布时间:2023-05-25 09:12:26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在同事们眼中,1968年出生的唐昕是个洋溢着幸福感的人。尽管作为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她整天忙着摸排线索、调查取证……但每天早上6点半,只要不出差,唐昕都会骑着她的老旧红色自行车,提前赶到单位,练一小时太极拳,然后开始一天的工作。晚上加班后回家的路上,她也不忘带些小点心犒劳家人。就在这样的忙碌和幸福中,她直接办理和指导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40余件,其中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并被评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她不仅个人被评为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还和家人一起收获了全国“最美家庭”荣誉。她说:“幸福地工作和生活,是我的小目标。以法律守护老百姓的‘美好滋味’,是我的大目标。”

提出1300余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4月,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移送的一条线索引起了唐昕的注意: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马某、成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卤猪肉里添加亚硝酸钠,以此冒充牛肉,又通过张某、胡某等9人售出,销售额总计136万余元。(该案刑事部分单独处理并已结案。)

民以食为天。唐昕立刻立案调查,但办案中遇到了“拦路虎”——如何证明案中的假牛肉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马某等人一直辩解:“我们拿到货都要再加工的呀,这一加热,亚硝酸钠就挥发掉了,不可能超标。”

“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专家的意见非常重要。”为此,唐昕和同事咨询了多名专家。专家们的意见一致且明确:亚硝酸钠是我国严格限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仅允许在少量的食品中添加,而且添加含量都有明确的限定,必须是极少量。如果通过加热促使其挥发,加热温度至少要达到300度,且需要有专用设备才能操作。而马某等人的作坊根本没有这个条件。

2020年12月,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马某、成某支付涉案猪肉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300余万元,张某等9人在各自销售额的10倍数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11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马某、成某不服并提出上诉,但一直未缴纳上诉费,2022年3月23日,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2023年3月,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发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唐昕牵头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淮安市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被最高检简报编发,并成为全省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办法的重要参考文本。

揭开600多万元工伤保险金背后的“秘密”

A公司在涟水成立了3家分公司(以下统称“B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陈某,专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015年10月至2020年6月,B公司共申报了418件工伤认定案件,其中有344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600多万元。

“B公司申报的工伤认定案件数量异常……”2020年6月,涟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向唐昕汇报了上述情况,唐昕立刻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出现工伤的概率在每年0.5%左右,然而B公司的工伤概率竟高达每年60%,且这些工伤全部发生在宿迁、南通等地,没有一起是在涟水。”

事出反常必有妖。但是,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陈某闭口不谈。怎么才能打开僵局?唐昕提出了自主调查方案,她指导涟水县检察院随机调查了B公司10人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的情况,发现这10人根本不是B公司的员工,而是宿迁、南通一些公司(以下统称“C公司”)的职工。原来,C公司的工人以每人每月40元至100元的标准向B公司交钱,当C公司员工出现事故后,B公司就伪造与C公司员工的虚假劳务派遣合同骗取保险金。其中,陈某还为自己编造了2起工伤,骗取14万元。

事实调查清楚了,但工伤保险基金能否认定为国有财产,检察机关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全国都没有先例可循。唐昕查找了大量的资料,“从来源上看,企业交的款项被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骗取这项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秩序,具备侵害公益的性质。”她立刻牵头撰写相关报告层报最高检,得到充分认可。

2020年6月,涟水县检察院向县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全面梳理B公司申报的工伤认定案件,撤销错误认定,依法追回被骗的工伤保险金,并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同时,涟水县检察院将陈某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来,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因涟水县相关部门履职不力,2020年10月,淮安市检察院指导涟水县检察院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1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相关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继续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本案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B公司违法取得的工伤认定依法作出处理。

截至2022年10月,涟水县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纠正包含B公司在内的错误工伤认定133件,追回剩余的被骗工伤保险金590余万元。

为视障人士带来更多幸福体验

公共图书馆设立视障人士阅览室等无障碍设施,是视障人士获取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2022年4月,淮安市检察院在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收到一条线索——某市级公共图书馆分馆没有设立视障人士阅览室。

“图书馆应该平等地惠及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唐昕立刻开展了调查,发现这个图书馆位于老城区,周边都是老旧小区,居民比较集中,视障人士占据一定比例。此外,她还发现,部分市级图书馆分馆虽有设立视障人士阅览室,但是提供的盲文书籍少,更新慢,提供的有声读物、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服务不到位。

淮安市检察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仅仅一个月后,这些图书馆就设立了视障人士阅读专区,增加了相关书籍和服务,并规定在“全国助残日”等多个时间点开展志愿服务。

办结此案后,唐昕牵头与淮安市残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邀请残障人士代表共同走访调查,并撰写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无障碍设施的普查和完善。2022年7月,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省残联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我们办案的目的,不单是要办成精品案,更重要的是要找到社会治理的薄弱点,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为群众提供更优的服务,带来更多的美好体验。”唐昕说。

[版面编辑:郭琦]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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